四種市場結構
| 完全競爭 | 壟斷性競爭 | 寡頭壟斷 | 壟斷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賣家數目 | 很多 | 很多,沒有主導賣家 | 少數主導賣家 | 一個 |
| 產品 | 同質 | 異質(有差異) | 同質或異質 | 沒有近似替代品 |
| 進入市場 | 自由 | 容易 | 困難 | 受限制 |
| 定價 | 價格接受者 | 價格搜尋者 | 價格搜尋者;定價互相依存 | 價格搜尋者 |
| 競爭 | 只有價格競爭 | 價格及非價格競爭(廣告、品牌、服務) | 多為非價格競爭 | 很少 |
- 價格接受者不能影響市場價格:其需求曲線是水平的。
- 價格搜尋者面對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:要賣得更多就要減價。
- 在寡頭壟斷中,每間廠商的定價取決於對手的反應(互相依存)。
壟斷力量的來源
- 政府專營權或牌照(例如巴士路線專營權)。
- 專利及版權。
- 控制必要的生產要素。
- **自然壟斷:**開業成本高加上規模經濟,由一間廠商供應整個市場的平均成本較低;市場需求太小,不足以支持多於一間廠商。
競爭的重要性
與競爭市場相比,有壟斷力量的廠商傾向限制產量並收取較高價格,總盈餘未能達到最大。競爭令消費者得到較低價格、更多選擇和更好質素。
香港的《競爭條例》
| 守則 | 禁止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行為守則 | 損害競爭的協議及經協調做法 | 合謀定價、圍標、瓜分市場 |
| 第二行為守則 | 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 | 以掠奪性定價趕走對手 |
| 合併守則 | 大幅減弱競爭的合併 | 適用於電訊傳送者牌照持有人 |
**應試提示:**判斷市場結構時,要引用個案證據:賣家數目及規模、產品是否相同,以及能否容易進入市場。